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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语委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委、语委,各高等学校:
  在2017、2018两年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建设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手册〉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8〕8号)、教育部语用司《关于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市语委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落实《北京市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切实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为基础,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提升,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二、明确职责
  各区教委、语委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教学校(其中除幼儿园不含民办外,其他均含民办教育)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达标建设时间表推进工作。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教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标准可参照《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执行。
各高校(含民办高等学校)要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3),结合本校实际进行院、系自查,学校综合检查。
  市教委、市语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11月份以抽查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进度安排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此文件可在北京市语言文字网查询)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工作目标:
  2019年末,各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教学校(其中除幼儿园不含民办外,其他均含民办教育)、各高校累计全部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2020年起新增校,增加一所达标一所。请各区教委、语委、各高校按要求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
  已取得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达标学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关要求
  各区教委、语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着力加以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各区教委、语委于10月31日(星期四)前报送本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总结、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统计表(附件4)。
  各高校认真研究完成本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并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自评自查报告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附件5)。
  上述材料电子稿发指定邮箱,纸质稿需加盖单位印章。
  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610室。邮编:100013
  联系人:曹玉
  电话:84504910  传真:84504550
  邮箱:bjywxh2016@sina.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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