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9]18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教委语委《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19]4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检查我校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北京市教委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政策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全面检查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找弱项补短板,平稳有序地开展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检查标准
北京教委语委下发的《北京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采取院系和单位自查与学校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标准》,客观总结、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11月1日前提交自评自查报告(含整改方案、建设计划)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自评表》(见附件1)。同时收集好各项支撑材料,以备评估检查。
2、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综合检查和专项抽查。
学校将着重开展对全校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的全面调研。各有关单位认真检查单位内部公章、公文、名称牌、指示牌、楼宇标识、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教师教案、板书、课件、学生作业、报告、论文、会议、校报(刊)宣传用字等与语言文字有关内容,其中部门公章、公文、名牌等是重点检查内容,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学校在11月初将以抽查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各二级单位需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确定负责领导和主要工作人员,填写附件2中表格,于10月21日前报送。
上述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14),电子版发到邮箱yywzgz@ustb.edu.cn。
联系人:王丽娟;电话:62333727。
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北京教委语委《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19]4号)
附件2:《语言文字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