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语〔2023〕4号
各区教委、语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4号)转发给你们,该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