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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办发[2019]18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教委语委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19]4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检查我校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北京市教委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政策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全面检查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找弱项补短板,平稳有序地开展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检查标准

北京教委语委下发的《北京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采取院系和单位自查与学校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标准》,客观总结、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11月1日前提交自评自查报告(含整改方案、建设计划)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自评表》(附件1)。同时收集好各项支撑材料,以备评估检查。

2、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综合检查和专项抽查。

学校将着重开展对全校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的全面调研。各有关单位认真检查单位内部公章、公文、名称牌、指示牌、楼宇标识、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教师教案板书、课件学生作业、报告、论文会议、校报(刊)宣传用字等与语言文字有关内容,其中部门公章、公文、名牌等是重点检查内容,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学校在11月将以抽查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各二级单位需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确定负责领导和主要工作人员,填写附件2中表格,1021报送。

上述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14),电子版发到邮箱yywzgz@ustb.edu.cn

联系人:王丽娟;电话:62333727。




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北京教委语委《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19]4号)

附件2:《语言文字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